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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 入学注册与学籍管理

    1.按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经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到北京电大的各分校(工作站)报到。凡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报到后,由分校(工作站)统一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3.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如实填写“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新生登记表”、“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卡”。学生所在教学班和分校(工作站)须认真审查并签章。

    4. 新生入学后,分校(工作站)应按招生有关规定,复查学生的入学资格。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5.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分校(工作站)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凭有关证明向分校(工作站)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特殊情况酌情处理。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转学与退学

    6.学生入学后,一般不予转学。确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要求转学者(如:某学生工作单位由远郊区县调动到市内,或反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市教委备案,并编入相同专业相应年级。学生由外省(市)转入,须凭原省(市)教委出具证明及省(市)电大出具转学证明。转学者的学籍成绩证明、入学审批表,由原省(市)电大密封邮寄我校教务处(或由本人自带),由我校报市教委批准备案。

    7.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中途转专业。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确需转学其它专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委学生处备案。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令其退学或准予退学:

    (1)一学期内缺课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但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2)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勒令退学处分者;

    (3)因病或意外致残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实不能坚持学习者;

    (4)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自愿退学者。  

三、毕业与结业

    9.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且毕业鉴定合格者,准予其毕业。由北京电大发给国家统一印制并验印的毕业证书。

    10.中途退学的学生,在学校期间考试、考查及格,实验合格的部分课程,经分校(工作站)核实,报北京电大核准,发给单科结业证书。

11.毕业学生的毕业年代定称,以毕业年代为准,如2001年毕业的学生,简称为“○一”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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