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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教育部批准的“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保证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的入学和学习特点,制定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注册
1.参加试点的分校(工作站),负责组织学生的报名注册工作。招生注册人数应不超过市电大批准的指标规模。
2.开放教育专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开放教育本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相同或相近专业,法学专业可招收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者)。
3.申请参加学习者,应按照市电大规定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携带所需有效证件,到北京电大的各分校(工作站)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验证手续。
4.已办理报名验证手续者,须参加北京电大统一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对超出规模以外测试成绩较差者,分校(工作站)可组织进行必要的先期文化补习。
5.中央电大有关部门对经过入学水平测试的报名者进行审核,合格者可持有关证件到分校(工作站)办理正式注册手续,并由北京电大发给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6.北京电大按中央电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注册专业、学习课程和考试成绩记录表等。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分别存于北京电大和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在8年内实施有效管理,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二、成绩考核和毕业
7.学生的成绩考核应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在学习和劳动中的表现进行考查评定。
8.开放教育实用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凡课程总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含有实践性教学环节(大作业、实验、实习等)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9.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由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一般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20%。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采用百分制记载,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可参加该课程下期考试,课程成绩按《关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电校考[1999]18号)规定的办法核准。
10.开放教育执行市电大统一的教学计划。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有统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
统设必修课是试点分校(工作站)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必须设置的课程,严格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全国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限选课是为保证专业培养目标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供试点分校(工作站)为学生确定的必选课程,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要求,中央电大推荐教材,提供考试命题等教学服务。
选修课是供试点分校(工作站)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的课程,试点分校(工作站)也可在市电大提供的公共选修课大表中选用,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用人部门的需要,自行开设。试点电大负责组织教学和考核。
集中实践环节由市电大统一制定教学大纲或要求,试点分校(分校(工作站))必须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或要求组织实施和考核。涉及教学计划变更,必修课程变动时,由市电大另行通知。
11.学生凭学生证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向分校(工作站)申报学期修课计划,申请参加市电大和试点分校(工作站)负责组织的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和考核。
12.开放教育各专业课程实行全年滚动开设(春秋季都开),只安排结业考试,不安排补考,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同一课程下期的考试。
13.市电大应及时将考生成绩存入其学籍档案,并报中央电大备案。课程考试结束后由试点分校(工作站)向学生发出成绩通知单。
14.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在考试中凡有违纪、舞弊等行为者,按《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15.考试及格试卷保留三年,不及格试卷保留半年。
16.学生的考试成绩记录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注册入学后8年内有效。学生修满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最低毕业总学分,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
17.中央电大负责统设必修课程的学分审核;市电大负责所有课程成绩的学分审核;各试点分校(工作站)负责所有课程成绩的统计上报,以及限选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分审核。
18.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由试点分校(工作站)统一上报市电大。北京电大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复审。经中央电大有关部门验印后,由中央电大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毕业审核和证书发放每年安排两次。
三、学籍异动
19.学生在学习期间每学期应在试点分校(工作站)办理一次课程注册手续,以便安排教学和考试,掌握学生的异动情况。凡未办理注册手续者,转为“学期课程未注册生”进行管理,不允许参加该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20.各试点分校(工作站)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要将在籍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报市电大备案。
21.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时,应由本人写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的试点分校(工作站)同意,上报市电大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出试点分校(工作站)要将学生学籍档案交给转入试点分校(工作站)。
22.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中途转专业。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确需转学其它专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试点分校(工作站)审核同意,上报市电大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本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同科类相近专业间转换,已考核合格的相同课程可以免修免考。选修第二专业应按教育部关于双学历的有关规定办理。
23.学生因某种原因申请退学,应向试点分校(工作站)提出退学申请,经审批后办理退学手续,并将退学学生的情况上报市电大和市教委有关部门备案。
24.学生因故不能在当地电大参加考试时,可以在所在地申请进行异地借考。如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可实行留考。
25.学生在发生转学、转专业、学年未注册等学籍异动时,其原学号保留不变;因转学、退学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学号不得由其他学生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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